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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进的教授(正高)、紧缺专业及相对紧缺专业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学校安排工作

①根据人才及其配偶自身条件与省厅、学校有关政策等情况,按编内、人事代理、编外劳动用工等方式安排工作。高层次人才调离学校时,其配偶须同时调离;

②引进的人才来校后,以黄山学院为主持单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及以上,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通过,其配偶可以一类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③属学校引进或培养的二级以上教授、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通过,可纳入编内引进计划安排其配偶或子女(合计限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经安徽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予以编内聘用(如未批准则按一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3、安排住房相关事宜

①对于引进的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安排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30或170平方米左右(具体根据房源情况确定),实际住房面积超出赠送面积部分按校内超面积价格购买。

②在如学校安排住房需要装修或学校暂无法提供合适房源,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过渡住房。

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正高)或副教授(副高)、相关专业博士后出站人员享受赠送住房面积在原定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

5、如拟聘博士最高学历毕业专业与计划需求专业名称不一致,享受待遇降一档次执行。

6、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安家费按两人中个人就高发放,不重复计发,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科研启动费可分别计发,科研启动费发放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所有引进人才安家费为税前收入,一次性发放,经主管部门批复予以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发放。安家费发放、住房办证等相关税费由本人承担。

7、属学校重点发展专业或科研业绩成果突出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提高引进待遇。

(六)硕士副教授(紧缺专业)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7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2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4、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评定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七)硕士毕业生

原则上以一类人事代理的方式予以聘用,一类人事代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参照学校在编在岗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学校根据有关政策,为人事代理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学校视房源情况安排住房,房租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调动人员

工作调动人员考核及聘用参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4〕314号)、《关于印发<黄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人〔2008〕1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特别提示

我校2016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正待审批,为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效率,将我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与人才引进计划予以先行公布,主管部门审批后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黄山学院人事处

邮编:245041

人才招聘电话:0559-2546066(刘老师)

0559-2546556(程老师)

纪委监督电话:0559-2546599

招聘网址:http://rsc.hsu.edu.cn

应聘邮箱: hsursc@126.com

八、本实施方案由黄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度黄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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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黄山学院人才引进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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